一、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六)已在郴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且已进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或湖南省中介服务超市。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名称:桂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项目名称:光伏扶贫项目运维项目
(三)预算金额:190万元(以财评文件为准)
(四)项目内容:对桂东县2016年光伏扶贫试点项目18个地面电站,1000户户用光伏电站,2017年度光伏扶贫扩建项目12个地面电站进行运行维护,包括并不仅限于电站日常巡查、设备维护、设备例行保养、光伏板清洗、电站场地和进场道路维护等工作
三、代理工作内容
编制采购文件;负责采购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发布采购公告;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开标、评标;发布成交公告;代理采购人质疑答复等。
四、代理费用
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具体金额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五、其他要求
要求在本县有办事机构或常驻本县熟悉业务办事人员,具备一小内到场衔接工作条件。报名时提供代理机构登记证书、法人证书、项目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公示明截止即报名日截止。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8月28日下午6:00(不少于3个工作日)
联系人:谷主任
联系电话:******(已经其本人同意公开)
桂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