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太平间管理,规范遗体处理流程,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据《福建省医疗卫生机构太平间管理暂行规定》(闽卫医政【2025】19号)的通知,我院太平间实行公益性管理,拟采购一家物业公司提供太平间工作人员,后勤处对太平间值班等工作进行统筹排班管理,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谈判采购材料。
一、物业公司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参加此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条件的境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需配备工作人员(1岗:4.2工时人数,1工时人数=40小时/周)
(一)人员要求:
男女不限,18岁以上、60岁以下,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具有太平间工作经验并从业一年以上,实行24小时轮岗制,全年无休,24小时/天*×7天÷40小时/工时人数=4.2工时人数。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统筹排班,工作人员须服从工作调配。根据《福建省医疗卫生机构太平间管理暂行规定》(闽卫医政【2025】19号)的第四条,太平间应当配备专业人员管理,要求值班人员至少2人持有“殡仪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医疗卫生机构太平间管理暂行规定》(闽卫医政【2025】19号等相关规定。
2.熟悉太平间遗体冷藏、运输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工作人员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并及时完成记录登记,确保太平间正常运作。
3.熟悉殡葬行业政策、基本殡葬礼仪及太平间工作流程,掌握遗体接运操作规范和沟通技巧,文明操作,尊重逝者,避免出现拖、抛、坠遗体现象。
4.严格遵守院方制定的各项制度、职责,恪守保密原则和行业规范,熟悉执行应急预案,具备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及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不泄露患者隐私,禁止倒卖、泄露亡故患者信息,禁止买卖尸体及器官等牟利行为。
5.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负责遗体接收、登记、保存、消毒处理及与殡葬服务机构联系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接收和处理残肢、死胎等,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遗体的基本情况、交接时间、存放情况、离开太平间去向等。
6.遵循院方指定接体路线并严格遵守院方制定的接运时间(20-30分钟)到达相应科室。
7.坚守岗位,保持太平间通风、干净、整洁,定期隔离和消毒,保持门窗、通风口的防鼠、防蝇、防腐设备的良好,严格执行院方安排的清洁、消毒等常规工作任务以及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8.工作人员应确保太平间大厅及停尸间只能单独开展遗体暂存,不得在太平间外及公共地段开展祭奠活动,不得有燃放鞭炮、敲锣打鼓、跳舞唱戏、划拳、喝酒等影响他人的行为(除小声播放哀乐外),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9.在开展丧事服务过程中,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丧属的意见,不与丧属争吵,按殡仪管理相关规定尽力为丧属提供服务。
10.工作人员上岗须佩戴工作证,着工作服。
11.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政审清白,无刑事记录或不良行为,未患有感染类和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无残障、耳聋、视力障碍、语言沟通障碍等疾病)。应确保能胜任接触遗体的特殊工作环境,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防止自身感染。对违纪和不称职员工,物业公司应根据院方的要求及时整改或撤换。
12.未经院方书面同意,太平间工作人员不能乱搭乱建。
******消防安全,以防火灾发生,严禁在太平间内出现烧香、烧纸等明火和举行悼念活动。
三、需配备相关设施、工具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实际需要使用到的设备设施工具)
1、遗体冷冻、冷藏专用设备等
2、运送遗体必备专用工具等
3、消毒、维护、修理和保养设备及工具的各类用料、配件及相关工具
4、提供实际工作所需的其他相关器材
四、其他要求
1.工作人员须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物业公司应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福利及奖金,按规定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工作人员的月工资不低于当期福州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期内如果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提高或者其他社会福利、津贴增加,合同金额不作调整。
2.物业公司需配置经培训合格的专业工作人员和运输工具、配件及日常消毒防护材料等,负责硬件设备设施维保,及时向院方管理部门提交培训合格的记录材料。
3.院方不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以外的各项殡仪服务。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以内的相关服务前,应当与丧属充分沟通,做到知情同意。
4.工作人员应当确保遗体在太平间保存期间保持整洁、无异味。在停放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后需对冷藏设备、专用运输工具、场所等按照规定严格消毒。
五、违约责任
1.严禁太平间外及公共地段开展祭奠活动或有燃放鞭炮、敲锣打鼓、跳舞唱戏、划拳、喝酒等影响他人行为,发现以上行为以及在太平间内使用明火举行悼念活动或从事其它封建迷信活动者,视为违约。院方将通知物业公司并直接扣罚当月费用500元/次,该工作人员应当马上整改;如太平间工作人员三次违反约定,影响医院声誉,则院方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马上更换太平间该工作人员,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责任和由此给院方造成的损失。
2.因接体时间不及时,接体路线、服务操作不规范等违约甚至引发纠纷,物业公司未按约定更换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院方将通知物业公司并直接扣罚当月费用500元/次,物业公司应当马上整改,同丧属沟通好避免扩大纠纷,并且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责任和由此给院方造成的损失。
3.工作人员每日定期对遗体进行检查,若发现遗体登记有误、遗体保存异味、消毒处理不善等异常未及时报告后勤管理部门,院方将通知物业公司并直接扣罚当月费用500元/次。
4.遗体在太平间保存期间,发现遗体损坏、被盗、被换以及因任何原因倒卖、泄露亡故患者隐私、信息,或买卖尸体、器官等不良事件,经查实,院方通知物业公司终止合同,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追责。
5.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敲诈丧家财务或违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以外的各项殡仪服务,违反一次,院方从当月费用中直接扣罚1000元/次。
6.物业公司应当配置符合我院需求并且足够存放遗体的冰棺(短时间冷藏)和太平柜(较长时间冷冻保存),其使用应符合环保节能标准,做好维护;应当配置遗体运输工具和充足裹尸袋,并确保所配置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清洁、消毒和维护,随时保障院方日常遗体存放与保存需求。
7.物业公司配置符合我院需求的“裹尸袋”应当具备防水、耐腐蚀等特性,且厚度足够支持遗体转运操作全过程。发现“裹尸袋”开裂、渗水等情况,物业公司应当即刻免费无条件更换合格品,并且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责任和由此给院方造成的损失。
8.不得将我院遗体寄存外单位或将外来遗体存放在我院太平间,经查违反此项规定,院方将通知管理公司并直接扣罚当月费用1000元/具。
六、合同期限与款项支付
合同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冰棺、太平柜等设备的每月租用费用固定(不以使用量增减浮动租用价格),且按照实际使用月份计费付款。物业公司提交完整付款所需材料,按月开具全额正式发票和当月“裹尸袋”实际使用数量明细表、相关设备租用情况表等材料提交给院方后,院方采用分月转账付款方式,向物业公司支付实际费用(详见附表1)。
附表1
项目
|
金额
|
4.2工时人数工资福利费/月(包干价)
|
|
租用冰棺、太平柜等设备相关费用/月(包干价)
|
|
“裹尸袋”费用/个(尺寸≥80*200cm,4提手,材质为防水防漏的PVC牛津布或PP无纺布内加膜,成品单重≥500g)(单价,以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
|
七、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90000元,供应商报价需包含人工费、税费等一切所需支付的费用。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材料一式一份,每页需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1、报价单;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殡仪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
8、提交无虚假应标并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产品及服务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
2025年5月17日-2025年5月2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六、文件递交地点
将纸质谈判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办公室。
六、联系人:莫女士:0591-******
九、******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医院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