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县财政局关于比如县2025******学校营养改善物资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教育局******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GZFCG2025-24733
二、项目名称:比如县2025******学校营养改善物资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那曲比如县职校内
联系人:叶万华
联系号码:******
******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工业中心一期 6 号楼 3 层
联系人:龙恒
联系号码:******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3月18******有限公司就比如县2025******学校营养改善物资项目的投诉,我局于2025年3月19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有限公司所投产品“芫根营养餐及青稞软面包”使用申请中“麦芙顿”商标进行投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麦芙顿”以自有品牌进行投标,属于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有限公司所投产品“苹果”******有限公司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影响本项目的履约。
投诉事项3:******有限公司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鸡腿”生产厂家为“******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存在,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4:******有限公司“青稞软面包及鸡腿”未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2)“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该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鉴于上述审查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依法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那曲市比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藏自治区比如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